转自:文旅之声 为加强网络文化市场管理,文旅规范网络表演秩序,部网2021年我部印发了《网络表演经纪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络表理办要求网络表演经纪机构从事演出经纪活动,演经延长月日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纪机同时,构管明确《办法》实施前已从事网络表演经纪活动的法政网络表演经纪机构,可在《办法》实施后的策缓冲期18个月缓冲期内取得经营资质,缓冲期内无经营资质不视为违反《办法》相关规定。至年 鉴于2022年全国多地出现散发疫情,文旅结合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认定考试情况,部网经研究决定,络表理办将《办法》政策缓冲期延长至2024年2月29日。演经延长月日 特此公告。纪机 构管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 构管2022年10月10日 构管编辑:刘聪 构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