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拟规定: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信息应在售房现场公示
中新网9月14日电 近日,武汉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发布关于征求《武汉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拟规公告,加强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的定商监督管理,确保预售资金用于商品房项目工程建设,品房保障购房人的预售应售合法权益,防范交易风险。资金账户
意见稿拟规定,监管新建商品房监管额度内资金的信息监管期限,自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房现至不动产首次登记后止。武汉
意见稿明确,拟规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交预售方案前,定商应选择一个监管银行开立监管账户。品房监管账户信息应当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应售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载明,资金账户并在商品房销售现场以及监管部门门户网进行公示。
此外,意见稿提出,监管额度内资金在商品房项目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前,监管银行不得擅自扣划;设立子公司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集团公司不得抽调。(中新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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