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22年04月02日 第 03 版) 本报北京4月1日电 (记者汪文正)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月日财政部、规模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纳税公告》,明确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人免对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征增值税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对适用3%预征率的月日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规模 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刘运毛介绍,纳税中国持续加大对小微企业税收支持力度,人免2013年在此前仅对小规模纳税人中个体工商户适用起征点政策的征增值税基础上,扩大政策适用范围,月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以下的规模所有小规模纳税人,均免征增值税;2014年、纳税2019年和2021年,人免结合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发展需要,征增值税先后将增值税起征点提高至月销售额3万元、10万元和15万元;2020年疫情发生以来至今年3月底,实施3%征收率减按1%征收政策。 据介绍,目前全国共有小规模纳税人超过6000万户,此次新的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政策出台后,叠加现有的起征点等增值税优惠措施,几乎覆盖所有小规模纳税人。对于此前月销售额在15万元以上、超过起征点不能享受免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今年也可以享受免税。税务部门将进一步细化政策解读,帮助纳税人准确理解政策内涵、明晰操作口径,并持续优化办税流程、提升服务质效,确保政策落实落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