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盘活中国政府网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存量意见》(简称《意见》),就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资产资金支持扩大有效投资提出24条意见。回收《意见》明确,国办要用好回收资金增加有效投资,精准应确保主要用于项目建设,有效形成优质资产,新项精准有效支持新项目建设。目建 《意见》表示,盘活要加强对盘活存量资产回收资金的存量管理,除按规定用于本项目职工安置、资产资金支持税费缴纳、回收债务偿还等支出外,国办应确保主要用于项目建设,精准形成优质资产。鼓励以资本金注入方式将回收资金用于具有收益的项目建设,充分发挥回收资金对扩大投资的撬动作用。对地方政府债务率较高、财政收支平衡压力较大的地区,盘活存量公共资产回收的资金可适当用于“三保”支出及债务还本付息。回收资金使用应符合预算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有关政策要求。 精准有效支持新项目建设。根据《意见》,盘活存量资产回收资金拟投入新项目建设的,优先支持综合交通和物流枢纽、大型清洁能源基地、环境基础设施、“一老一小”等重点领域项目,重点支持“十四五”规划102项重大工程,优先投入在建项目或符合相关规划和生态环保要求、前期工作成熟的项目。有关部门应加快相关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规划选址、用地用海、环境影响评价、施工许可等前期工作手续办理,促进项目尽快落地实施、形成实物工作量。 加强配套资金支持方面,《意见》提出,在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资金时,对盘活存量资产回收资金投入的新项目,可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相关专项示范引导作用,鼓励社会资本通过多种方式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对回收资金投入的新项目,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可按规定予以支持。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提供配套融资支持。 |